关于佛山金控珈园量化增强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的征询意见函(2号)
尊敬的佛山金控珈园量化增强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
佛山金控珈园量化增强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已正式成立运作,为更好地为委托人服务,我司作为管理人拟根据《佛山金控珈园量化增强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二十五节“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约定变更《佛山金控珈园量化增强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部分条款。
本次合同变更方案内容如下:
一、 合同变更的内容
具体内容请查阅附件。
二、 变更方案的安排
根据《佛山金控珈园量化增强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托管人同意,现向委托人征询意见,征询期为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3日,不同意变更的委托人,应于2023年3月3日(临时开放日)申请全部退出。委托人未在指定的日期内回复意见或答复意见不明确或委托人提出异议,但未在指定日期退出全部计划份额的,则视为委托人同意上述变更内容。
三、 托管人对本次合同变更的许可
托管人已经同意本次合同变更。若由于我司未能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委托人意见征询程序,或未及时将向计划份额持有人发送的变更意见征询函中指定的具体回复期限告知托管人而导致托管人无法确定变更生效时间,由此造成的任何形式的纠纷与托管人无关,由我司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四、 合同变更的效力及生效时间
为充分保障委托人的知情权,我司已提前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挂号信等形式向全体计划委托人公告相关内容。本征询函及托管人对此次变更的回函构成变更后合同的组成部分,变更后的合同将于2022年3月3日正式生效。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佛山金控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日
计划份额持有人意见反馈栏:
意见 | 签字栏 |
【同意】上述变更事 | |
【不同意】上述变更事项,将于开放日(2023年3月3日)赎回 |
计划份额持有人: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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